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号)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号),根據教育部《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根據“一把手工程”的要求,成立太阳成集团院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和校長任組長,分管創新創業工作和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創新創業學院、紀委辦公室/監察專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科研處、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處、财務處、資産管理處、基建與後勤處、保衛處、團委和校友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各二級學院院、黨委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将創新創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創新創業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導創新創業學院工作。
第三條創新創業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創新創業學院全面負責學校創新創業工作,并成立校級創新創業專家組。
第四條各二級學院成立創新創業工作組和專家組。工作組由各學院分管創新創業工作負責人和創新創業專幹組成,專家組由工作組聘任院内外專家組成。各項目按第一指導教師的學科歸屬,接受所屬二級學院的管理。
第五條校院兩級專家組負責創新創業相關的項目評審、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并指導課程建設、競賽培育和項目孵化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領導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
(二)統籌協調全校各類資源,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
(三)研究處理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難問題;
(四)定期聽取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的工作彙報,及時了解、支持和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
(五)組織對相關職能部門及各二級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的總結、考評和表彰。
第七條創新創業學院主要職責:
(一)拟訂學校創新創業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下文中簡稱“互聯網+”)、“中國創翼”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類賽事的培訓、項目指導和大賽組織;
(三)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下文中簡稱“大創項目”)的組織與管理;
(四)負責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創新創業教育基地(下文中簡稱“平台”)的認定評審、推薦、中期檢查和評估驗收;
(五)負責學校創新創業課程和教學體系的建設和學校創新創業導師隊伍的建設;
(六)負責省、市、區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下文中簡稱“孵化基地”)等各級各類雙創基地的申報、運營與管理;
(七)開展社會創新創業優質資源的對接與引進工作;
(八)創新創業經費的管理;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各二級學院創新創業工作組職責:
各二級學院在學校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照創新創業學院的統籌部署,結合本學院學科專業特色,将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具體包括:
(一)組織“互聯網+”“中國創翼”等創新創業類賽事的宣傳、選拔和培育等;
(二)組織“大創項目”的立項初審、中期檢查,以及對結題項目進行現場評審,并将評審結果報送創新創業學院;
(三)負責依托于本學院的創新創業“平台”認定申請的初審和日常管理;
(四)組織和實施本學院創新創業類課程的教學活動和創新創業校内外導師隊伍的建設。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九條積極培育和鼓勵大學生将具有較好的創意和較為成型的産品原型或服務模式轉化成創業項目,鼓勵基于國家級(省級)科研項目的科研成果轉化項目、或者學生創業項目等參加“互聯網+”“中國創翼”等創新創業類賽事。組織相關賽事的培訓和指導,推薦優秀學生項目團隊參加省賽和國賽。
第十條學校按照“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的原則,以“大創項目”為載體,安排專項經費資助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訓練與實踐,具體分為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實行國家級、省級、校級三級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平台包括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創新創業教育基地兩類。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應具備較大規模的場地、較豐富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和配套設施設備;聘請知名科學家、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行業優秀人才擔任指導教師,對師生開設高水平的創新創業輔導課或專題講座,建立穩定的創新創業教育項目體系。校企合作創新創業教育基地要深化産教融合與校地校企合作,加強校外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建設,探索校企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第十二條學校将創新創業類課程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開設職業生涯規劃課程,指導學生做好創業就業規劃;開設就業指導課程,引導學生做好創業就業的準備;開設創業基礎課程,指導學生完善創業就業知識儲備。學校成立校内校外導師庫,導師庫由各學院負責建設,共同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
第十三條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是學校孵化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場所,基地負責對入駐孵化基地的大學生創業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入駐孵化基地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産業、技術政策,方向明确且定位清晰,具備一定的創新性和較好的成長性。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新創業團隊需提交申請和商業計劃書,由指導教師和所在學院審核推薦後報送創新創業學院,經評審後方可入駐。
第五章經費保障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按當年學費總額的0.5%設立創新創業工作專項經費,統籌課程、基地、競賽、培訓、評估和對外聯絡等費用。
第十五條“大創項目”、“平台”、課程建設等項目經費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考核和獎勵
第十六條為鼓勵和促進各二級學院高效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學校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對各學院的工作進行考核,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十七條參評校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和創新創業優秀畢業生的學生需要有擔任校級“大創項目”主持人或擔任“互聯網+”(或“中國創翼”或“麓山杯”等)參賽項目負責人的經曆。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太阳成集团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辦法(試行)》
2.《太阳成集团院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實施辦法(試行)》
太阳成集团院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