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鼓勵學生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綜合測評成績是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優秀畢業生和進行組織鑒定以及推薦就業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綜合測評的程序
第三條 綜合測評工作程序依次為:班級副班長統計和院學生會秘書部整理、輔導員審核、系部書記審定。
第四條 綜合測評包括德、智、體和獎勵四個方面的内容,總分為100分。其中,德育綜合分占30%,包括德育考核分(20%)和學工辦評定分(10%);智育綜合分占60%,包括文化成績分(50%)和素質能力分(10%);體育綜合分10%,包括體育考試成績分(7%)和競技達标分(3%)。具體算法如下:
綜合測評分=德育考核分×20%+學工辦評定分(總分10分)+學期文化成績平均分×50%+素質能力分(總分10分)+體育綜合分(總分10分)
年度綜合測評分=(上半年綜合測評分+下半年綜合測評分)/2
第三章 德育綜合分
第五條 德育綜合分包括德育考核分和學工辦評定分。
第六條 德育考核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20%。每位同學的德育分最高為98分,超過98分的記作98分。具體算法如下:
德育考核分=德育分×20%
第七條 學工辦評定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10%。
學工辦評定分由學工辦組織輔導員評定,最高得分為10分。所給定分值要求體現一定差異和坡度。
第四章 智育綜合分
第八條 智育綜合分包括文化成績分和素質能力分。
第九條 文化成績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50%。缺考計0分,挂科按實際成績算。考查課成績換算為百分制:優/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分。具體算法如下:
文化成績分=總成績平均分×50%
第十條 素質能力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10%。具體算法如下:
素質能力分=底分4分+6%×素質能力加分
其中,素質能力加分條件如下:
1.競賽加分
(1)各類學術性競賽、演講比賽、才藝比賽的獲獎者及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的主要發表人等予以加分
級 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勝獎 |
國家級 |
20分 |
15分 |
10分 |
6分 |
省 級 |
15分 |
12分 |
8分 |
5分 |
市 級 |
12分 |
9分 |
6分 |
4分 |
院 級 |
10分 |
7分 |
5分 |
3分 |
說明:
A.以名次錄取的順序,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名為二等獎,第三名為三等獎,其他歸為優勝獎。
B.團體項目參賽的主力隊員按團體名次加分,非主力隊員按減半加分。
(2)文娛及其他加分
級 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勝獎 |
國家級 |
15分 |
12.5分 |
8分 |
6分 |
省 級 |
12分 |
10分 |
7分 |
5分 |
市 級 |
10分 |
8分 |
5分 |
4分 |
院 級 |
8分 |
6分 |
4分 |
3分 |
說明:社團級競賽視為院級競賽,必須注明競賽名稱和獲獎等級。
2.投稿加分
級 别 |
有正式刊号 |
社團主辦 |
其他 |
國家級 |
10分 |
4分 |
|
省 級 |
5分 |
3分 |
2分 |
市 級 |
4分 |
2.5分 |
1.5分 |
院 級 |
3分 |
2分 |
1分 |
3.非英語專業學生已過英語六級者憑當次證書等證明材料加15分。
4.如遇證書可同時加素質能力分和德育分的情況,按就高不就低一次性加分。
第五章 體育綜合分
第十一條 體育綜合分包括考試成績分和競技達标分。
第十二條 考試成績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7%。考查課成績換算為百分制:優/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分。具體算法如下:
考試成績分=期評成績×7%
第十三條 競技達标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3%。根據該學期體育課程測試項目通過率計算,具體算法如下:
競技達标分=(3/測試總項目數)×通過項目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方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工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此前院部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若與本方案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方案為準。
院學工辦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