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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請假工作條例

來源:   發布日期:2017-04-17  點擊:

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規範學生請假制度,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特制定我院學生請假工作條例。

第一條  每年秋·春兩學期開學返校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返校報到,并憑學生證和交費憑證于開學第二周星期一以班級為單位到院學工辦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事先向輔導員提出請假申請,經院副書記批準。

1.未經準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又無正當理由的,作自動退學處理。

2.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院部統一安排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院部對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設計、公益勞動、形勢與政策課、軍訓、政治學習活動等實行考勤。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時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因病請假須出具校醫務室或市、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3.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沒有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時,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1.除遇特殊情況集體請假外,一張假條隻允一人請假,一律使用系部統一格式的空白假條。

2.請假一天以内和周末請假由班級輔導員批準,一天至三天由輔導員審核,院學工辦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個月以内由輔導員核實,學工辦審核,院副書記批準;一個月以上報學校批準。各班在同一時間内請假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兩人(周末請假除外)。

3.嚴格控制節前離校和節後返校請假、特殊時期請假,此類請假必須由班級輔導員核實,報院學工辦審核,副書記批準。

4.直系親屬婚、喪、事假請假,酌情給予批準。

5.學生外出進行實習、軍訓、社會調查等活動期間,請假由帶隊老師負責審批;請假三天以上,帶隊老師應征得院領導同意後方可準假。

6.學生參加校、院組織的重大活動,與上課時間有沖突需請假的,由活動組織者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經副書記同意後,組織者負責通知學生所在班級并轉告任課教師。

7.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一般均應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準假人銷假,仍不能及時返校的要履行續假手續,程序同前。

8.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休假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均屬曠課。學生每曠課一小節,扣德育分1分。曠課學時的計算:日常上課按實際授課節數計算;實習、畢業設計(論文)每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實踐教學活動環節按每天四節課時計算;周日晚點名按一個課時計算。

9.一學期累計曠課5-10小節者,給予批評教育;11-20小節者,給予警告處分;21-30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1-4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41-50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50節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受以上處分者取消本年度一切評優評先資格。

第三條  教學活動的考勤由任課教師按學生名單進行;也可由指定的學生考勤員檢查缺席人數,并計入點名冊,課後由教師簽名;還可由學工辦組織學生進行抽查。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或班主任負責。請假學生在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之後,必須将請假單交考勤負責人登記、備查。

1.考勤情況每周通報一次,并視情況做好相關的學籍處理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不請假或請假未準不到課者,以曠課論處。

第四條  各類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者,必須于考前提出緩考申請,經院教務辦同意緩考後,再辦理請假手續。因病不能參考者,必須于考前持醫務室或縣以上醫院病休證明申請緩考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缺考,按曠考論處。

第五條  學生請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個人及家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以《太阳成集团院大學生生活指南》為基準,如有與學生生活指南沖突,以大學生生活指南為準。

 

                                                                         院學工辦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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